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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民事类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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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时间:2016-03-09点击:次
姓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,证明当事人所使用姓名的真实性的活动。姓名公证的内容包括:证明现用名、别名、曾用名。
申办姓名公证,当事人应到本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。
申请办理姓名公证,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:
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。内容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曾用名或别名。
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关姓名的证明材料。
委托他人代办的,代理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