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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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出证

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时间:2016-03-11点击:

  公证申请:

  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。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: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;②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;③必须能够承担因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。

  公证受理:

  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,并同意给与办理的行为。受理公证应具备的条件:①申请人同申请的事项由利害关系;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;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;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。受理公证的程序:①制作受理通知单,及时发给当事人;②在公证等级簿上登记。这是公证事项的登记制度;③建立公证卷宗;④收取公证费。

  公证审查:

  是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,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、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审定、核实过程。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:①当事人的人数、身份、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;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;③需要公证的行为、事实和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、合法;④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;⑤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、充分。

  出证:

  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,经过审查后,认为符合条件的,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。出具公证书的条件: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,依法对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依据。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:是指客观存在的对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或活动在法律上产生一定效力的事实和文书。